2006年,聯合國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以下簡稱CRPD),保障身心障礙者完全且平等地享有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並有公平的機會參與社會各個領域,而我國於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期能更全面地確保身心障礙者的權利。然而,臺灣的無障礙設施仍有許多改善的空間,因此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與香巴拉劇坊配合2020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推出「CRPD出任務」影片,帶領觀眾了解在一般人的視野之外,生活環境中有哪些事物會為身心障礙者帶來困擾。
家扶基金會是一個關懷弱勢兒童及其家庭的國際性非營利組織,運用社會工作的專業方法,致力於貧困家庭的兒童生活扶助、保護受虐及有特殊需求的兒童。臺灣家扶基金會的歷史可追溯至民國39年8月,正式成立第一所家庭式育幼院──光音育幼院,收容照顧家庭遭逢變故的貧困失親兒童。民國53年開始因應臺灣社會轉型,陸續在各地成立家庭扶助中心,從育幼院式的收容教養業務改為推展兒童及家庭福利服務工作。民國74年時,基金會從美國自立,後續更名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簡稱家扶基金會(Taiwan Fund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 TFCF)。
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成立已屆75周年,前身為臺灣省立臺中育幼院,早期安置的孩童多為棄嬰,或來自父母死亡、失踨、經濟困窘的家庭。近20年來,臺灣社會環境與型態的快速變遷,因家暴或家庭支持脆弱而安置的兒少比例大幅上升。這些孩子往往帶有不同的心理創傷,或伴隨營養不良、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的議題,狀況比過去純粹因貧窮而安置的孩子更加複雜。
臺灣每年約有4,000多名受虐、失依的兒少無法在原生家庭中生活,須由縣市政府依法進行安置。臺灣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訂定兒少安置的順序,第一為親屬照顧,其次為寄養家庭,最後是安置機構,希望盡可能提供有利於兒少身心成長的家庭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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