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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專訪

扮演客觀而平穩的角色——屏東地檢署盧惠珍檢察官專訪

  曾擔任律師的盧惠珍檢察官(以下簡稱盧檢察官)目前於屏東地檢署服務,在婦幼領域的工作已經邁入第十二年。2020年得到衛生福利部「紫絲帶獎」的她,對於婦幼案件的投入非常深入,對臺灣社會的貢獻也不可小覷。

無聲的檢察官/無聲的被害者

  盧檢察官認為,婦幼檢察官較少被看見,因為他們所辦的大多為性侵、家暴等隱私性較重的案件,這些案件一旦上了媒體,被害人的身分很容易因此曝光;也因此,他們成了一群默默做事、沒有掌聲的工作者。

  在注重證據法則的案件調查中,性侵害、家暴類的案件因通常是發生在室內的犯案,缺少直接的證據與目擊者,很多時候要依照經驗法則去還原、探究現場,這時受害者的證詞就是關鍵;但在詢問的過程中,很容易使受害者的內心情緒產生波動。說出自己的經歷,有時就是二次傷害。

  「讓被害人相信檢察官是很重要的。」盧檢察官說,許多被害人之所以不敢說出詳細的過程,除了心中還留有陰影,更多的是害怕被廣為人知,即使犯錯的不是自己,心中仍然難以避免恐懼。因此,婦幼案件的第一原則就是保護被害人。

讓被害人回歸正常生活,比還他一個公道重要

  近年來,盧檢察官遭遇過各種狀況的性侵案件。也有幼兒性侵或被害人有精神障礙等狀況,這類型案件有時會因被害人在表達上有困難,無法取得確實的證據,讓案件難以推進。

  這時檢察官能做的只有努力問、盡力問,想辦法從被害人周遭環境去得到情報,並試著得到被害人的信任。不過遺憾難免,有時這類事件最後會因沒有足夠的證據而不起訴。但法律辦案馬虎不得,再加上曾有過被害人說謊誣告的情況,在證據不足的狀態下只好簽結。但盧檢察官認為正義有它存在的意義,若心存壞的念頭,惡意終有一天會帶來處罰。

  這些案件也常常讓人思考:被告被判刑,是否真的能讓被害人得到救贖?盧檢察官說,在談話的過程中,更重要的是讓被害人得到被了解與被療癒的需求,若急著把真相放在前面,有時會造成誤判與傷害。她能做的,還有盡力地去告訴被害人的是:「不要被自己束縛,不要覺得自己是錯的」。

  擔任這項一言一行都容易影響「人」的職務,有時盧檢察官在辦案回家後,也會思索自己說的話是不是百分百正確的,但她相信如同惡意一樣,若心存善意,那念頭終將會帶人往好的方向去。

與各方網絡合作的重要性

  「網絡合作」一直都被認為是社會安全網政策下重要的方針。盧檢察官認為各領域的溝通與相互了解非常重要,尤其是第一時間會接觸到被害人的警察、社工等前端人員。

  事情一旦到了檢察官這裡,通常已發展成嚴重的既定事實。因此,如果第一線的工作人員能先給被害人一些心理建設、告訴他未來可能會面臨到的偵查過程,檢察官也能更好地進行後續的工作;此外,負責驗傷的醫院也很關鍵,若院方有足夠的警覺性,遇到家暴毆打、性侵等案件時,有在第一時間拍照存證或保留DNA證據,對調查的進行也有很大的幫助。

  盧檢察官分享,自己在偵查前,都會先跟警察與社工聊過,把已知的情況先了解一遍,如此就能在詢問被害人時減少程序,她說,「有時婦幼檢察官會被投訴態度不佳,或是覺得在問話時有所冒犯,但我覺得有時候會受傷是因為彼此不了解、缺乏溝通。」一個案子若要辦得完整,一定不是憑一己之力。

  盧檢察官目前也是屏東縣家庭暴力高危機網絡會議的一員,此會議集結警察、社工等第一線工作人員,以預防暴力再犯為宗旨。除此之外,盧檢察官也會在法律教育的課程擔任講師,為社工進行在職教育。她認為檢察官是一個啟動的角色,可以開啟資源的運用與合作。

  盧檢察官笑說,自己是個說話直爽又愛多管閒事的人,個性比較像女俠,也許是這樣的特質讓她成為了檢察官,而除了很多的「雞婆」,更需要的是「同理心」。擔任檢察官多年,「惜福」是她最大的感想。人到世上也許會受苦,但要相信這是一種過程,跌倒了,要再爬起來。

 

受訪|盧惠珍檢察官
訪談|蔣麗音、謝瑜真
撰文|謝瑜真
照片提供|盧惠珍檢察官

發佈時間:1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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