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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劃

身心障礙受刑人的人權議題與現況——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專訪

  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於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2008年5月生效,條約第14、15條分別就身心障礙者的「人身自由與安全」與「免於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方面,明定對其人權的保障,以及在所有立法、行政、司法歷程中的平等基礎。

  近年來臺灣在許多社會政策與福利議題中,都發展出對不同群體的多元考量與思考,然而不可諱言地,在身心障礙者與智能障礙者入監服刑此一層面,確實較少獲得關注,監獄的環境和管理方式是否保障了他們維持基本生存和人性尊嚴是身而為人的權利?這也延伸出他們在入監前各種程序上是否充分獲得專業協助?是否可能因為意思表達困難、資訊取得困難而產生誤解,而在法律上面臨不平等對待的問題?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以下簡稱智總)長年來以倡議、推動立法、建立政策等方式,在法律服務上,智總也強調應考量智能障礙者特質的特殊性,在法律上應有特殊的保障規定,而司法從業人員也應具有一定程度的認識教育,更重要的是,智障者及其家長,也應建立法律概念與自我保護教育,並在入監前程序提供專業扶助。

  智總的孫一信主任說,臺灣目前的智能障礙犯罪受刑人約為160人,人數與比例上逐年降低,對於一般社會大眾而言,身心障礙者的生活需求和社會需求並無差異,不過因為障別的不同,在犯罪的類型上,也有不同的特性,例如失智症較多的是因為「忘記」而造成竊盜狀況;智能障礙者則以竊盜(基於生理需求)、妨害性自主(加害對象較弱小或同為智能障礙)、公共危險(縱火)為主;除了少部分的累犯、重罪仍應至監所服刑外,一部分「有犯行而無犯意」的犯罪行為,除了應該在警詢或偵查階段,就以律師或專業者介入,讓大家理解智能障礙者的行為原因及特徵,降低因意思表達困難而入獄的可能性以外,陳誠亮前理事長亦提醒,智能障礙者的犯罪問題亦牽涉廣泛的社區支持系統、身心障礙者的失業問題等,因此思考「什麼地方/方式才能解決問題」,會比單純的入監服刑更具積極性與價值。

  以實務的經驗而言,臺灣智能障礙者入監前時常遭遇的現況,是在司法程序階段可能面臨較多的「隱情」,容易因意思表示困難而被誤導;而在入監服刑後,監所的統一化管理,因智能障礙者在記憶力、陳述完整性、時間概念、判斷能力等不同特質的困難而被視為「故意」,成為被使喚、毆打甚至被洩慾的對象也曾有所聞。有鑑於此,陳前理事長與孫主任認為應同時思考智能障礙者在社區的處遇,並提供入監前的律師、強制辯護、社工做為輔佐人、也能推動入監後相關規範的保障無障礙權益並合理調整以及增加專業人員對特殊群體的認知訓練。

  臺灣的矯正機關近年來也因應CRPD的宗旨,進行許多合理調整的作為,包括訂立不同的參考指引、處遇計畫,透過監所政策調整,個別化、看見受刑人的狀況與需求;而在訴訟程序上,也逐漸能夠保障所有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建立聽打、辨字、見證、律師陪同、專業詢問員制度;不過孫主任也提及入監後的若干處遇,仍有許多需要因應不同障別的獨特考量。

  例如現行規定中,視障者的白手杖因安全考量無法帶至監所使用,使得視障受刑人難以快速融入環境;肢障者的輪椅可能因為空間大小而無法進入舍房,也造成行動上的不便;在硬體上,可及性/無障礙的設施目前雖有一定程度的增設,然而八大類的身心障礙涉及面向極廣,監所仍應與社會專業人士與單位互動與交流,例如與鄰近醫療機構的合作,能夠及時提供緊急狀況發生時的醫療建議與協助;特教老師、機構保育人員也能做為教誨師,提供個別晤談協助;心理師則能以心理專業介入,減少因混亂的心理狀態而產生的自虐、傷害或其他失控行為。這些做法,不僅能讓矯治人員更熟悉身心障礙者與智能障礙者的服務,也能賦予更多理解,在既有規定中做適性、適度的調整;陳前理事長也建議表現優良的受刑人,可以進行長期照顧服務員訓練,就近協助監所內的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增加一技之長。

  另外,監所中常見的評估制度,必須分級或遵循、符合某些必要條件才能獲取假釋資格,障礙者在此一層面的適性研擬,也應以和緩處遇,減少高壓力的環境為主,以漸進式地改變行為、準備復歸社會為目標;不過,監所智能障礙服務中的教育與安排雖然重要,卻也面臨了人力、專業不足,以及戒護專業、身障專業服務關係的糾結。

  各國的司法體系都帶有受刑人復歸社會的期待,例如更生保護的體系安排,監所內有許多不同的職業訓練與機制,惟必須針對智能障礙者、身心障礙者的職業訓練規劃,主軸在如何在結構、規律的生活中參與工作,更重要的是社會與社區的支持,對身心障礙受刑人而言,「最佳的刑事政策」等同於「最佳的社會政策」,換言之,監所並不一定是對身心障礙者犯罪矯治的地方,民間團體的日照機構、庇護工場等場所,如能在與司法、矯正機構與單位的合作下,克服或避免責付單位收費、接收單位的意願、安全考量、場所設備等問題,提供工作機會,可減少觸犯法律的行為,反而能夠回到社會工作的思惟中,透過社會福利的支持協助正常生活,減少累犯的發生,產生良性、正向的互動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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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律扶助外,智總在「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方面,也積極地出版手冊、宣導摺頁,提供詳細且重要的資訊。(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936&pid=6335)

 

受訪|陳誠亮前理事長、孫一信主任
訪談、撰文|洪敍銘
照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

發佈時間:1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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