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庭的權益守護者——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廖家陽庭長專訪
位在高雄市楠梓區的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以下簡稱高少院),是全臺灣第一座少家專業法院。已從事法律工作近三十年的廖家陽庭長(以下簡稱廖庭長)目前於高少院服務,透過他豐富的經驗,得以一窺高少院與臺灣少年與家事事件的發展趨勢與特色。
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宗旨與理想
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於民國88年設置。有鑑於少年事件的發生常常與原生家庭息息相關,而隨著社會變遷,兩者之間所呈現的問題也日趨複雜,於是司法院先於95年研制《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後於101年6月1日將原屬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之家事法庭併入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成立了高少院。
少年及家事法院以具備專業背景的法官為核心,配置各種專業人員,如: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等等,並結合社工、輔導、精神醫學等領域的專家,再加上行政部門及社會資源的運用,希望能全方面處理少年非行問題及家事紛爭。在少年事件中落實協商式審理、引進修復式司法,在家事事件中以調解前置主義,減少家庭感情撕裂,在較平和友善過程中自主解決家庭紛爭。
面對少年事件,以伸手幫助代替處罰
提及常見的少年事件,廖庭長認為以竊盜、詐欺、施用毒品、傷害、過失傷害、妨害性自主、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事件較多。觸法少年因尚未成年,在法院審理上與一般成年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為:一、不公開審理,二、少年保護庭法官不著法袍,三、少年保護庭圓桌式「協商式審理」,目的皆是為了讓少年在審理時不會感到過大的壓力,並保護少年的隱私。
廖庭長也提到,一般成年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後,法官與被告不會有所接觸,但在少年刑事案件或保護事件裁判確定後,法官與少年保護官會安排時間到執行少年徒刑或感化教育處所之矯正學校或執行少年安置輔導之機構探望少年,看有沒有遭受不當的對待,並了解少年的感想與需求。由此可見,少年事件的處理上更加注重關懷、輔導的面向,希望落實「以保護代替管訓,以教養代替處罰」的理念。
位於一樓的家暴事件服務中心
位於三樓的兒少溫馨詢問室
避免家庭的陰影,傾聽孩子的聲音
家事事件中,未成年子女權益經常是許多討論與關注的焦點。最常見的為父母離婚時小孩的親權酌定等,有時父母離婚若無法協議、調解,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便會交由法院裁定。在親權酌定的審理上,法院會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有時會從社工師或心理師、律師等專業人員中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程序監理人,探求孩子內心的真正想法,扮演當事人與法院間溝通橋樑的角色。
在高少院,家事法庭另設置有專業的空間,如:兒童托育室及閱讀室,可讓父母在調解或開庭時讓志工陪同在其中等待,避免目睹父母爭吵的畫面。設有出庭安全通道,走廊會以色帶區分三條專門通道,讓被害人、證人,由社工陪同進出法庭時,能有安全的動線。還設有雙向視訊保護室,讓被害人不用與加害人在同一法庭的空間內開庭,以避免被害人恐懼,而能自由陳述。
合作並整合資源,提供民眾更多幫助
少年及家事領域與社工的合作非常緊密,尤其是在少年及未成年子女的陪伴照護方面,例如:在少年事件開庭中,若少年無法定代理人陪同到庭,法院便會通知社會局安排社工到院陪同,確保少年之意見表達及權益。從審理到後續的輔導安置都有社工的協助,社政與司法間的聯繫可說是非常密切的。
因家事及少年事件種類多樣、複雜,高少院也與許多機構合作,例如由高雄市政府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在高少院內設立了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此外還有提供新住民諮詢的社政服務站、原住民服務站、親職諮詢站,以專業的角度為所有族群提供維護權益的管道。
廖庭長說,臺灣的少年及家事法律、制度與國際相較下,也是特別的進步、完整,但這並非一朝一夕完成,曾擔任司法院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小組委員的廖庭長,深知家事事件法,係花費了十幾年才研擬制定完成立法的法律。廖庭長已在少家領域工作多年,當初便是因為感受到少年及家事事件的審理,對於每一個家庭,每一個國民影響日深,法官處理的妥適與否,直接影響著社會的進步、和諧,而選擇在此領域深耕,而這條路尚在進行中,在助人的過程中會日漸完善、進步。
受訪|廖家陽庭長
訪談|蔣麗音、謝瑜真
撰文|謝瑜真
攝影、照片提供|謝瑜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