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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報導

融合與開創:社工專業關係、華人社會人情規範與倫理實踐(下)

【更多精采的討論議題,請見上篇紀要】

多重關係與族群文化網絡的結合

  曾在家暴防治中心擔任督導職務的林沂儒,目前任職於社福中心擔任督導的工作。在對談中,整合了她自身及與原家中心和民間團體交流的經驗,並彙整出她的觀察。她提出新進社工員面對華人文化脈絡,所呈現的兩種類型,其一是非常重視程序正義和堅持原則,但較缺乏建立關係的能力;另一種則是無意識陷入華人文化的人際互動社會規範中。當他人給予權威指令時,會盡力滿足,但也逐漸迷失在其中。
  在實務現場中,林督導與督導同仁的觀察,發現資深社工會經由經驗累積,逐漸發展出圓融且彈性的工作方法,以因應華人文化脈絡;尤其在建立關係的過程中,也會逐漸去區分哪些屬於正式關係,哪些為非正式的關係,對於關係經營的多元技巧也有長足的累積。而除了社工的工作角度外,督導們也觀察到,對於關係的需求其實是雙向的,很多時候案主也會希望可以積極與社工員建立關係。
  若排除三級的緊急保護情況不談。在一般的情況下,林督導認為社會工作服務過程還是無法完全排除雙重關係。社工員既為社會工作者,又是屬於案主類友人的關係,在這樣無可避免的雙重關係中,社工員更多時候應該考慮的是如何善用權威又能兼顧倫理要求。林督導分享,偶爾遇到案主比社工師更有能力建立關係或是尋找社會資源;例如,尋找民意代表的關說等。雖偶爾會使社工師感覺困擾,但又會替案主感到高興,因其代表案主在華人社會的脈絡中,成功取得建立關係的能力。
  除上述在雙重關係中善用權威的策略外,林督導提出另一個的概念,是與在地文化的網路合作。她舉例過往的工作中,曾遇到原住民的案主較難對具有漢人身分的社工員產生信任。在該案例中,林督導借助原家中心擁有社工和族人多重身份的同仁(或是擁有里長身份的在地人士)協助「中翻中」,倚重身份或血緣上的優勢,與不同的族群文化進行合作,把棘手的議題用較為貼近案主的文化及語言解釋出來,以提高個案的接受度。
  林督導補充,督導者在輔導新進社工的過程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督導者可以協助新進社工在華人文化脈絡中找到合適的工作方法,訓練新進社工員養成實踐的智慧。在工作中一再提醒社工倫理保密重要性,並讓新進社工員們建立並保持這份對於關係脈絡的覺察,則是成功融入華人文化社會工作環境中很重要的一環。

目的或手段?關係之於實踐動能

  在理論面和實務面都有所討論均有所著墨後,曾華源教授延伸出了新的問題觀察;即在社會工作中,案主和社工員雙方都想要建立關係,但案主想要跟社工員建立關係的動機與期待,是與社工員想要跟案主建立關係的心態不一致的。許多社工員的希望能與案主保持契約關係,避免過於親近的情感影響工作進行;而案主想要建立關係,則是因為能夠要到更多的資源。正因如此,社工員才需要去重新反思,這個雙方都在渴求的關係究竟是目的還是手段?曾教授舉例說明:「如果常協助機構辦理活動的案主私下向社工表示,自己小孩子想要一台腳踏車又,而碰巧機構正好有人捐贈而有這樣的資源。應該要公開公告,讓有需要的人申請,在依序或人多時抽籤?或應該如何處理?」
  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的宋麗玉教授,近期關注與探究華人的文化脈絡,並特別以優勢觀點和社會工作家庭處遇見長。她主張在所有社會工作中,與案主的關係是純然的手段,社工與案主之間的關係應該是階段性的。雙方建立關係的目的,是為了要讓案主可以復元,並回到原本的生活。因此,關係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在華人社會的脈絡下,正義的概念則是應該要以恰當的方式做對的事情。
  宋教授提出,華人的社會關係與互動規範是差序格局,依照關係的親疏來決定行事的策略。像是親人之間講求責任、熟人就講求情份、生人則講求利害。在社會工作實踐的過程中,如果社工員能帶著這樣的意識與案主相處時,可以在立場上先與案主產生共鳴,並理解到案主的需求,因而案主會更願意將自己家庭的狀況分享給社工員知道。
  宋教授認為,在社會工作中,關係應是催化動能的媒介。社工員和案主都不應被為了建立關係所限,雙方應有所共識,認知到關係是為了促進案主生活改變或復元而存在。唯有這樣,才能讓關係真正的發揮作用,促動案主的復元動能。回到腳踏車的例子中,宋教授認為處理方法很多種;如急迫性如何、是否請孩子來擔任活動服務員而非不勞而獲等等,而不在於私下給或不給。社工員應該利用與案主的好關係,協助案主將重點放在如何給,才能使案主和孩子的能力增進,而非不停的解決案主一次性的需求。

與會學者均有豐富實務經驗與研究成果,形成非常聚焦且具意義的討論。

案主自決與家庭共決的兩難

  在社工的工作結構中,單位外督導和單位內督導的合作也相當重要。三位專家分別提到外督在單位中扮演的角色,可以給予專業建議,但還是需要機構督導者長期繼續協助實踐,也需要單位主管的介入和配合,才能在社會工作管理上達到更好的結果。
  曾教授提出了一個問題,在社會工作中,經常要兼顧跨單位、主管以及案主權益之間的關係,如何共決、如何圓滿?宋教授率先將圓滿在社會工作中所代表的概念,給了一個簡單清楚的解釋:不滿意但是大家可以接受。在此一情況中,宋教授認為社工員應該思考,如何成功的為案主代言,如何在兼顧眾人利益的狀況下,讓案主的需要被看見、為他爭取,並同時促進案主有能力為自己代言。
  宋教授舉了一個心路基金會個案的例子。當時心路基金會有一位心智障礙者非常喜歡唱歌,並且有意願參與心路基金會所組建的合唱團,到外面去表演,可是他的母親擔心孩子身份的曝光後會影響家族聲譽,因此當時的社工員就與案主以及家人積極溝通,並且鼓勵案主積極向母親表達自己對唱歌的熱情。最終說服母親,讓他在不被媒體採訪的狀況下成功參與。
  林督導則簡單的以兩個例子回應,一是老人安置,當家族的共同決定是由女性照顧需要安置的老人,但違背了女性照顧者的意願;二是家暴的情形中,社工評估個案應該暫時離開家庭,接受保護,但案主不願意離開。這種家庭共決與案主自決的兩難立場,在華人社會的脈絡裡,經常是回到家庭協商。因此,林督導認為社會工作中應該要增進華人家庭協商、家庭會議的技巧。
  最後張教授回應2018年所頒布的全球社會工作倫理原則中,已經漸漸走出義務論以及效益論的觀點,而融入了很多東方、南美洲、非洲等倫理思想的觀念。與過去強調自立自主、自我決定的概念不同,轉而強調人的脆弱性,以及關係為主軸的觀念,也期待可以將華人倫理文化與日常的社工工作融合,進行調整。

以夥伴關係為精神的助人工作

  曾教授最後總結,社工專業服務的本質由原先的專家的角色,轉變為和案主(服務對象)建立夥伴關係;在服務過程中,需要與案主和利害關係人、行動機構協商。因此,必須具備調解的能力,而調解過程中,要覺知和認識各方的利益和需要,並且讓當事人感受到在利害之外,必須社會文化有其應該如何處理事情的價值取向,以及如何處理衝突。因此,要注意華人社會是重視關係建立和維繫關係為本的集體社會特質。將來應該如何在社工工作中朝這個方向去努力,並且盡量避免只將西方傳統精神分析學派或治療性服務,認為助人關係要理性和界線分明;而要將華人文化規範和關懷的價值取向,融合併帶入與人互動過程中,有情感和交流互惠,以形成一種有機的循環,與案主共同達成需求滿足的目標。

曾華源教授總結論壇討論之議題,期待拋磚引玉,讓臺灣社工實務現場更加關注倫理議題。

 

主持人|曾華源教授
與談人|宋麗玉教授、張英陣教授、林沂儒督導
列席|蔣麗音、洪敍銘
紀錄|洪敍銘、張愛
攝影|陳宗禧

發佈時間:1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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